力合微(688589)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 - 成员由3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4] 审计部设置与职责 - 设专职负责人1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8]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一次[8]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度内部审计计划[9] - 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9] - 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4] - 重要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6]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20] 报告与披露 - 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部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4] - 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核实评价意见[27] - 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8] 监督与处理 - 建立审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审人员工作[29] - 审计部或人员违规,处理责任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30] - 内审人员受打击报复,公司保护并处理责任人[30] - 内部机构不配合审计,董事会及时处理,构成犯罪移交司法[3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