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微(688589) - 防范主要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8月修订)
防范主要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主要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一)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主要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 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主要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主要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 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规定及《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 自然人。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