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微(688589)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投资审批标准 - 对外投资达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标准之一需股东会审议[4] - 董事会对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标准的对外投资有审批权[8] - 不属于特定情形的对外投资,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9] - 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投资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适用审批标准[10] - 股权交易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对应公司财务指标计算适用标准[10] - 购买或出售交易标的少数股权无法审计可披露情况后免审计报告[14] - 放弃控股子公司相关权利按不同情况适用审批标准[14]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交易相关规定 - 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间交易可免披露和履行程序[15] - 关联交易按公司关联交易决策权限执行[16] 投资流程 - 主业范围投资建议由股东等书面提出,资产经营部分析后编写项目建议书报总经理[20] - 总经理审查项目建议书,可行则组织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非主业投资建议由股东等书面提出,总经理组织研究,可行则编制投资方案草案报董事会审议[23] 项目后续管理 - 经股东会批准的投资项目修改、变更或终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22] - 投资项目完成后,总经理组织验收评估并向董事会、股东会报告[22] - 董事会应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执行进展和效益,出现问题查明原因追究责任[24] 监督与责任 - 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公司投资行为[25] - 独立董事有权检查公司投资行为[25] - 董事等人员对违规或失当投资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6] 生效条件 -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