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微(688589) - 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担保审批规则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6]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批[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批[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批[6]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6] 担保流程与管理 - 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十五个工作日提交担保申请[12]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偿债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17] - 被担保债务展期并继续由公司担保视为新的对外担保[17] - 董事会同次审核两项以上对外担保申请时应逐项表决且均需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签署同意[14] -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订立书面合同,重大担保合同需征询意见并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18] 担保管理部门职责 - 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其下属部门是对外担保日常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备案[18] - 财务负责人及其下属部门应保存担保相关文件资料并按季度填报情况表[18] - 财务负责人及其下属部门需跟踪监督被担保人经营和财务情况,控制风险[18] 责任与制度规定 - 全体董事审核对外担保事项,对违规或失当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2] - 相关审核部门及人员擅自越权或怠于履职造成损失,公司追究责任[22] -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子公司及其他主体适用本制度[2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22]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2]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