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等[5] - 不得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股东任职等[5] - 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不得被提名[7]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被提名[7]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需5年以上相关全职工作经验[9] - 过往任职因未出席会议被解除职务未满12个月不得被提名[7]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9]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3]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公司应提请解除职务[8] - 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进行评估[6]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5]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任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名[13] - 获得股东会选任后30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文件[14] 独立董事补选与报告 - 因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导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8] - 出现被公司免职且认为理由不当等情形应向交易所报告[29] 独立董事职责与权限 - 下列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7] 独立董事津贴与费用 - 公司应给予与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9] - 除津贴外不能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29]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中“以上”包括本数[31]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32]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32] - 经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32]
力合微(68858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