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微(68858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的决策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是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1 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