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微(68858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人员变动生效时间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4] -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4] 履职与补选 - 特定情形下原董事继续履职至新董事就任[4] - 公司应在董事提出辞任60日内完成补选[5] 职务解除与离职 - 特定情形30日内解除董事、高管职务[5] - 董事未获连任自换届决议通过自动离职[6] 离职移交与承诺 - 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8] - 未履行承诺离职人员应提交书面说明[9] 追责与复核 - 公司追责离职问题人员[12] - 离职人员可15日内向审计委申请复核[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