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构成 - 成员为5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6]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多项职责,部分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9]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真实性等,存在问题需更正数据[10]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制定政策等并提交董事会决议[10]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等[12]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指导制度建立等[12] 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安排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4]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5]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17] 董事会相关规定 - 收到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后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7] - 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十日内给出书面反馈[18] -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19] 临时股东会会议 - 在提议召开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9] 股东起诉相关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可起诉[22]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起诉,股东可自行起诉[22]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提前3天发出[2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31]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其他工作 - 应对审计后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表决,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核[31] - 需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审计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决议[31] - 形成的文件应在年报中披露[31] 保密等规定 -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32] - 年度报告披露前,需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32] 沟通协调 -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32] 细则相关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4] - 细则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34] -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34]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细则同时废止[34]
云南铜业(000878)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