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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铜业(00087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云南铜业云南铜业(SZ:000878)2025-08-27 19:50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8]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8]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8]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8]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8] 信息披露职责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2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22] -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3] - 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对信息披露公平性和规范性负责[23] - 各职能部门等负责人是所属部门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23] 重大事项披露 - 5%以上股份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并告知董事会[13][25] - 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1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披露财务数据[10]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意见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0] -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等变化需告知董事会[25] 信息管理 - 决定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登记材料保存不少于10年[31] - 年报等公告后10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材料[31] - 董事等履行职责文件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35] - 信息披露文件、公告保存不少于10年[35] 其他 - 设立含信息披露栏目的网站及股东咨询联系方式[38]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职责履行[25]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报告经营或财务重大事项[25] - 可追究信息披露义务人责任[41]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和解释[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