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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森美(00281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富森美富森美(SZ:002818)2025-08-27 19:5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六年[15] 独立董事履职与补选 - 不符规定应停止履职并辞职,否则董事会解除职务[15]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6] - 辞职致比例不符等情况,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六十日内补选[16] 专门委员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3]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特定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独立董事信息披露与工作时间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1] 独立董事履职监督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职[22] 独立董事会议与资料保存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9]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公司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1] - 保证独立董事享有同等知情权[32]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 会议原则上不迟于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2]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6]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