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1]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向交易所书面申请,未按时申请需及时公告说明[11] - 年度、半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季度报告应记载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0][12]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特定情形必须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2]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七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4]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14] - 利润总额、净利润或扣非后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需进行业绩预告[14] - 半年度经营业绩预计出现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预告[15] - 因特定情形披露年度业绩预告,需预告全年营业收入等多项指标[15]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处置超总资产30%属重大事件[1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属重大事件[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属重大事件[19] - 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立即报送临时报告并公告[18]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4]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4]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及时披露[28]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及时披露[28] 其他披露 - 重大诉讼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9] - 公司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3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召开需提前二十日、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五日发通知[22]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日期至少两个交易日前发通知[22] - 股东会召开前十日股东提临时提案,公司应在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22] 信息披露责任与流程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38] - 定期报告编制后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5] - 临时报告由董事或高管报告,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和披露[35] - 公司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经审核后在指定媒体披露[35] - 高级管理人员需及时报告重大信息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39] - 董事会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40]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责任,内幕交易造成损失需赔偿[48]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49] - 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按规定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49]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送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51]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起至少保存十年[52]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等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情况[53]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应核实追责,并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处理结果[53] 豁免与暂缓披露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可因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豁免或暂缓披露[55][56]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并说明相关情况[56]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可采用特定方式豁免披露[57] - 公司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相关情况[58]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批评、警告、解除职务等处分,公司可要求赔偿[62]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采取更正措施,处分责任人[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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