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能环境(002034) - 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部门设置 - 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6] - 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保持独立性[6] 报告与计划提交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0]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工作报告[10]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5] 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3] 职责与权限 - 职责包括审计会计资料、评估内控制度等[10] - 有权要求相关公司报送资料、参加会议等[12] 审计范围 - 涵盖公司各机构及多项重要事项[14] 报告出具 - 审计人员审计结束后出具以审计结果为依据的报告[17] -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2] 审议与核查 - 公司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需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18]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核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出具意见[18] 制度执行 - 将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18] 信息披露 - 年度报告披露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报告[23] 档案管理 - 审计报告及佐证资料由专人收集整理归档[20] - 档案属公司秘密,借阅或提供需经董事长批准并登记[20] 奖惩机制 - 对执行制度成绩显著者审计委员会可建议表扬或奖励[22] 制度实施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