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能环境(002034) -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制度
证券投资审批 - 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 - 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投资前除披露外还需股东会审议[7]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审批 -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9] -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9] 信息披露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3] - 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末证券投资情况[10] 其他规定 - 拟进行需董事会审议的证券投资或衍生品交易,应在董事会决议两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相关文件[12] -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审批应按规定权限履行程序[10] -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事务责任人为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10] - 控股子公司证券投资或衍生品交易视同上市公司行为,适用本制度[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