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修订《公司章程》,不再设置监事会,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4] - 表述修改,将“股东大会”统一为“股东会”,“股份的种类”改为“股份的类别”等[5][6] - 删除原“第七章监事会”内容[5] 股份与股东权益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25%[7]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8] 会议与决策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25] - 临时董事会会议需提前5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经全体董事同意可口头通知[25]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5]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32] - 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32] - 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董事会可决定是否分配,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32] 其他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35] - 聘用、解聘为公司承办年度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36] - 修订及制定24项管理制度,1 - 10项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14项由董事会审议[41][42]
旺能环境(002034)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管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