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3] - 超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3] 协议签订与管理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公司应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7] - 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项目,多方共同签署三方协议[8]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资金使用审批 - 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使用募集资金,严重影响计划需公告[10] - 募集资金使用实行OA系统付款流程审批,超董事会授权报股东会审批[10] 资金使用监督 - 财务部按季度向证券部提供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表[11]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会计师事务所鉴证[11]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7]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检查公司募集资金情况[27]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程序使用,达或超10%经股东会审议[16]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6]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经董事会审议,原则上六个月内实施[16]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不用于高风险投资[17] 现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18]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 - 公司按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顺序使用超募资金[19] 项目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告[24] - 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流,需资金到账超一年,不影响其他项目,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24]
旺能环境(00203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