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能环境(002034) - 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与程序规则
旺能环境旺能环境(SZ:002034)2025-08-27 19:51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 总经理可决定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9] - 董事会审议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10] - 股东会审议单笔或累计标的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11]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需股东会审议的交易(获赠现金资产除外),应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12] - 公司原则上不得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满足特定条件并经审议[12][13]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可按额度适用相应审议程序,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3] - 公司应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6][7] 关联交易原则与定价 - 关联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2] - 关联交易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市场价格可选择合适定价方法,都不适用则按协议价定价[26]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应订立书面协议并按交易金额适用审议程序,协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应以超出金额为准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5]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15]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16] 关联交易计算与实施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进行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涉及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适用相关规定[19] - 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8] 关联交易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出席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则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22] 制度相关 - 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8] - 制度中“以上”“以下”“以内”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2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