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捷汽车(301560)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8月修订)
股东义务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遵守法规章程,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5] - 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5] - 质押公司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8] - 严格履行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8] - 转让公司控制权前应解决未清偿债务等问题[12] - 不得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等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8] - 保证公司资产、人员等独立[8] - 转让股份应遵守相关限制性规定[11] - 不得通过特定方式影响公司人员和财务独立[14] 信息披露 - 预计未来六个月出售股份可能达或超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应提前披露提示性公告[23] - 相关股东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立即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5] - 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重大信息范围等事项[25] - 不得通过直接调阅等获取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28] - 接受采访等时,不得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或虚假信息[29] - 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与公司及时沟通联络[29] 股份买卖限制 - 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份[22] -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份[22] - 重大事项发生至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份[22] 控制权转让 - 转让公司控制权时,应协调新老股东更换,确保董事会及管理层稳定过渡[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