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内部审计制度于2025年8月26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 部门管理 - 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委员会参与部门负责人考核[6][7] - 内部审计部门设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提任免建议,董事会任免[8] 人员要求 - 内部审计人员至少须具备四个条件之一,如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等[10] 审计范围 - 内部审计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13] 审计计划 - 审计计划包括年度和项目实施计划,年度计划经委员会审议、董事会批准执行[14] - 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需求经董事会批准后直接立项,未列入的由需求方申请,经董事会或委员会召集人批准立项[15] 审计流程 - 内部审计部门应在实施审计3个工作日前送达书面审计通知,特殊情况经批准可直接持通知审计[16] - 内部审计工作基本程序包括审计计划、立项、通知、审前调查、现场审计、报告等[13] 报告反馈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书面意见应在接到报告3日内提出,逾期视同无异议[20] 底稿复核 - 审计工作底稿实行三级复核,由审计组组长或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审定[19] 经费预算 - 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所需经费应列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25] 整改监督 - 内部审计部门应监督指导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4] 条件支持 - 公司应为内部审计创造工作条件,支持审计人员依法履职[25] 违规处理 - 被审计单位若拒绝接受或不配合审计等情形,相关人员将被处理[25] - 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若未按规定实施审计等情形,相关人员将被处理[26] 制度执行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批准后施行[26] 档案管理 - 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组整理资料形成审计档案,内部审计部门审核后归档[22]
航发控制(000738) - 内部审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