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发控制(00073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航发控制航发控制(SZ:000738)2025-08-27 19:51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董[6] 协议签订与资金置换 - 募集资金到位一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以自筹投入募投项目,募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置换[10] - 募投项目自筹支付,六个月内可置换[10] 资金管理与使用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0] - 制定管理制度,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1][4] - 存放于专户,集中管理使用[6] 资金使用审议与披露 - 用作特定事项经董事会审议,保荐人或独董发表意见后披露[8] - 闲置资金补流通过专户,单次不超12个月[12][13]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低于10%经董事会审议,保荐人或独董发表意见后使用[18] - 达或超10%,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8] - 低于500万或1%,豁免程序,年报披露[18] 项目情况处理 - 项目搁置超一年,重新论证可行性[18] - 实际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调整计划并披露[21] 监督与检查 - 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资金情况并报告[20] - 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董事会2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20]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进展,出具报告,聘请事务所鉴证[20] - 保荐人或独董每半年现场检查[22] 违规追责 - 违规使用致损失,对责任人追责[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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