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富龙(30017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管理工作,明确公司重大信息的收集和管理责任,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 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 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者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 报告义务的有关公司、部门和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 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为内部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 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 是指公司尚未在证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