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富龙(300171)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相关事宜,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独立董事辞任导致 董事会或者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 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董事产 生之日。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 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