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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富龙(30017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东富龙东富龙(SZ:300171)2025-08-27 19:52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7] 候选人提出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候选人[8] 连任与履职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0] - 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0] 补选要求 - 特定情形或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0][11]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二分之一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要求延期[16] 资料保存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双方至少保存10年[16] 现场调查 - 每年保证不少于十五日现场调查[17] 报告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8] 专门会议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19]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2] 权益保障 - 公司提供同等知情权,提前通知并提供资料[16]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16]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