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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富龙(30017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东富龙东富龙(SZ:300171)2025-08-27 19:5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自行召集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8]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案,后者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0]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2]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延期取消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3]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0]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4] 累积投票 - 累积投票制下,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乘以本次股东会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为该股东本次表决累积表决票数[25] - 股东会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当选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26] 董事当选 - 董事候选人所获投票需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方可当选[28] - 若当选董事人数符合法定但不足应选数,已选候选人自动当选,剩余人数重新选举[28] - 经过三轮选举仍未达法定最低人数,原任董事不能离任,董事会15天内开会重召集股东会[28] 表决规则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9]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利害关系股东不得参与[29] 方案实施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31]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决议[31] 规则修订与解释 - 本议事规则修订须由股东会批准[34] -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