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泰克(30156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六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1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会运作机制,保障公司股东会规范、高效运作,切实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