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修订 - 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2]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四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在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应在一个月内披露[12] - 年度报告应记载十项内容,中期报告应记载七项内容[13][14]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需报告并公告原因等[15]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审计,未经审计不得披露[15] - 拟送股或转增股本依据的中期或季度报告财务报告应经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审计[15] - 定期报告内容应经董事会审议,未经审议需披露原因等[15] - 财务信息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预计不能在 2 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披露业绩快报,含营业收入等[17] 临时报告披露 - 任一股东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21]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且投资者未知,公司应立即披露[21] - 公司变更名称等信息,应及时披露[22] - 应在最先发生时点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2] 其他规定 -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涉及多类人员[32]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35] - 持有 5%以上股份股东等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41] - 财务信息披露前需执行内控及保密制度[44] - 对外宣传文件发布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签发[47] - 与机构和个人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49] - 董事等接受采访调研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49]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视同公司重大事项[43] - 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50] - 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情况由董事会秘书记录并存档[50] - 以公司名义行文须经董事长审核批准并存档[50] - 应及时通报监管部门文件,收到后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报告[51] - 相关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52] - 违反信息披露制度对直接责任人处分并可要求赔偿[54]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证券法》追究法律责任[54]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抵触时修订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5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58]
恒进感应(83867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