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远大(920118)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太湖远大太湖远大(BJ:920118)2025-08-27 19:53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的不得任职独立董事[10] 任期与提名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超六年[12]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有过往履职不良记录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选举流程 - 北交所5个交易日未提异议,公司可选举独立董事[14] - 股东会通过选举提案后,2个交易日内报送《董事声明及承诺书》电子文件[14]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4] 补选要求 - 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5][16] 解除职务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1] - 公司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应披露理由和依据及异议[14] 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5] - 定期专门会议提前5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全体同意可不受限[30] - 专门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30] 职权行使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职权时,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情况[31] - 部分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1] 其他规定 - 公司应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35]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8] - 细则中“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