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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远大(92011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太湖远大太湖远大(BJ:920118)2025-08-27 19: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30: 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920118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公告编号:2025-042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 规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