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宏股份(603856) -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制定)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 年制定)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行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 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 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 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由 公司自行审慎判断暂缓或豁免披露,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 免事项的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