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宏股份(603856) -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公司信 息披露的质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结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信息"系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价格已 经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证 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中的"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 指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山东证监局(以下简称"证监局");"及时"是指:起 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第三条 本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