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宏股份(603856) -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修订)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 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 在重大差异等情形,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 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 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本制度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究、权利 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等原则。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的认定 第一条 为提高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