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宏股份(603856) -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与资本运作决策效率和决策 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山东东宏管业股 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由三名以上的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 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在委员内任命。 第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