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宏股份(603856) -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进一步完善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治理结构,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作为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指定联络 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二)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证券服务 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及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