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宏股份(603856) -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 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会 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 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 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会。公 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六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七条 临时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