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宏股份(603856) -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修订)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5]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7]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需报告[7]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10] 信息报告时间要求 - 重大信息预报应在最先触及规定时点的当日进行[15] - 报告人需在每年年末最后一个工作日提交下一年度工作计划[15] - 报告人最迟每月5号提供上月经营情况信息和本月工作安排[15] - 已披露重大事件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16] 信息报告流程及责任 - 信息报告义务人书面报送重大信息应包含多类内容[16] - 各部门等联络人收集资料经第一责任人审阅签字后送达证券部[17] - 报告人通知义务指第一时间通知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17] - 董事会秘书等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20] - 报告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将受处分并担责[20] 时间定义 - 本制度所称“第一时间”指获知信息当天不超24时[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