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包括公司董秘等人员和机构,含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相关人员[2] 信息披露文件 - 包括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3] 报告审计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须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9]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8][9] 报告内容 - 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9][10][11] 业绩预告与数据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2] 临时报告 - 指除定期报告外的公告,由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章[14][15] 需关注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关注[16]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之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之前通知股东[21] - 股东会因故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期的5个交易日之前发布通知[21] - 股东会召开前10日修改提案或股东提出临时提案,公司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2]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5]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担保除外)需披露[26]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担保除外)需披露[27] 重大诉讼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需披露[27] 募集资金项目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8]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经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后由董事会秘书披露[30] - 临时报告由证券部编制,董事长签发,董事会秘书披露,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批[31] 信息报告与披露责任人 - 重大信息报告人应在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披露[31]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证券部负责日常工作[34] 信息披露检查 - 董事会每季度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检查一次[37] 股东告知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应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涉及股权变动等应披露事项[38] 履职行为记录 - 董事会秘书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书面记录,证券部保存[41] - 证券部对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和下属子公司负责人履职行为书面记录并保存[41] 内部文件审核 - 公司各部门草拟内部刊物等文件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发布后报送证券部备案[32] 内幕信息知情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为内幕信息知情人[43] 保密措施 - 董事会应与信息知情人员签署保密协议[43] - 各层次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应与公司董事会签署责任书[44]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前应要求其签署承诺书[44] 业绩说明会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应网上直播并及时披露主要内容[45] 信息披露文件保管 - 董事会秘书负责将信息披露文件报送审核、公告等工作[47] - 董事会秘书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不少于十年[49] - 查阅信息披露文件需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查阅,相关材料保管不少于十年[49] 信息披露专人负责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子公司应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并及时报告[50]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对责任人进行处分并追究责任,情况及时报告[52]
东宏股份(603856) -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