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鼎投资(600053) - 九鼎投资独立董事制度
九鼎投资九鼎投资(SH:600053)2025-08-27 20: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需具备相应知识和经验[8][9]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0]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应六十日内补选[11]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1] 独立董事职责与权限 - 部分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13][14]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4] 工作相关规定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提供必要工作条件[24] - 协助履职,确保信息畅通和资源获取[25] - 及时发会议通知,按规定提供资料并保存[25] 其他规定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提延期开会或审议,董事会应采纳[25] - 履职受阻可向相关部门报告[26]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时可申请或报告[26]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7] - 公司应给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7]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7] 股东定义与制度生效 - 明确主要股东和中小股东定义[29]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修订,经股东会审议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