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鼎投资(600053) - 九鼎投资股东会议事规则
九鼎投资九鼎投资(SH:600053)2025-08-27 20:16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6]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9]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经股东会审议[5]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超过特定比例需经股东会审议[5]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3]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4] 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有时间限制[17]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5]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3]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部分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