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 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1] - 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4,791.2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壹元[4]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25%[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5] -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需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监事会等向法院诉讼[7] - 监事会等收到股东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8] - 控股股东等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不得要求公司垫支费用等[8][9] - 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发现控股股东等侵占资产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10]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3] - 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4][15]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股东会[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曾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现1%以上即可[16]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表决时,应按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2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30]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30] - 董事会需确定对外投资等事项权限,重大投资报股东大会批准[3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审议[3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35][36] 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10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7]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39]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1]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工作[41]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45] -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5]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46]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46]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47]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全体董事半数以上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通过[48] 合并、分立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经董事会决议即可(章程另有规定除外)[49] - 公司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50][51]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51] 其他 - 同步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制定和修订,如《股东会议事规则》等[55][56]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工商变更及备案相关事宜[56]
东宏股份(603856) - 东宏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