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464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2] - 已发行股份数为41951.0030万股,均为普通股[2]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可按股份份额获利益分配、请求召开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5] - 股东对违规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7]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8] 股东大会与股东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3]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非公开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10] - 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等提供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1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1] 董事会 - 董事会成员从7名变为8名,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30]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2/3以上董事同意,为关联人担保需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41] -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1] 各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46] - 提名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过半数,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4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过半数,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49] 总经理 -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4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下等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决定[51] 财务与分红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披露中期报告[55] - 分配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55] - 现金分红条件为可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充裕等[56] - 现金分红比例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57] 其他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实施并披露[64]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6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65] -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特别决议通过[71]
雷曼光电(300162)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