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铭(300462)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华铭智能华铭智能(SZ:300462)2025-08-27 20:36

公司基本信息变更 - 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上海市松江区茸北工业区施惠路北侧”变更为“上海市松江区茸梅路895号”[2] 章程修订 - 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3] - 章程修订涉及全篇,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3][4] -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登记和备案等手续[4]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8122.193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元[10]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有多种限制及处理要求[1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转让股份有时间和比例限制[12]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2]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按股份类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可查阅、复制多种资料[13]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请求认定无效或撤销的权利[1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起诉权[1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书面报告[16]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担保相关事项[18]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19] - 多种情形下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会,不同主体提议有不同流程[19][20][2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2]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2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董事会相关 - 修订后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37]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等职权[3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39] 独立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任职有资格限制,需每年对独立性自查并接受董事会评估[41][42]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43]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两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45]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可设若干名副总经理,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46] -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公司及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人员需担责[4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51] - 公司利润分配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方式,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51] - 不同发展阶段和资金安排下现金分红比例有规定[53] 其它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50]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5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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