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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电子(600990) - 四创电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四创电子四创电子(SH:600990)2025-08-27 20:41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9]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10]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11]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8] 股票买卖限制 - 不得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买卖公司股票[6] - 不得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买卖公司股票[6]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高管需在任职事项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6] - 现任董事、高管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6] 减持规定 - 计划集中竞价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备并公告[17] -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19] - 减持数量过半或时间过半后2个交易日内书面告知公司减持进展[20] - 实施完毕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报告并公告[21] - 未实施或未完毕,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21] 其他规定 - 股份变动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21] - 持股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履行义务[21] - 违规致信息披露不及时或受监管措施,公司予以内部处罚[23]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6] -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规则制定时间为2025年8月26日[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