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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开晟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意见书
吉林高速吉林高速(SH:601518)2025-08-27 20:50

吉林开晟律师事务所 KAISHENGLAW FIRM 法律意见书 吉林开晟律师事务所 关于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文件一同公开披露,并对公司引用本法 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按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 的相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审核,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过程,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吉林开晟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吉林高速公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刘传斌律师、祁森律 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现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吉林高速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