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600017) - 日照港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日照港日照港(SH:600017)2025-08-27 21:03

管理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优质投资者基础等[3][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4]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5][6] - 公司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如官网、上交所网站等[6] 信息披露与联系方式 - 公司需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定期报告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7]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交所网站为指定信息披露网站[22] 会议与活动要求 - 股东会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会前可与投资者充分沟通[7] - 存在特定情形公司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分红等说明会[9] -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提前征集问题、安排非交易时段等,参与人员有要求[9][10][11] - 公司接待调研机构及个人应妥善开展工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要求签署承诺书[13] 档案管理与责任人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19] - 公司董事长是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负责日常工作[20] 其他规定 - 调研机构及个人研究报告等文件对外发布或使用前应知会公司,公司证券部要核查[15] - 公司应建立接待活动备查登记制度,记录活动相关内容[15] - 公司应关注上证e互动平台信息,及时回复投资者咨询等,可举行“上证e访谈”[16]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交流,涉及敏感信息应告知关注公告[19] - 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应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20] - 公司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违规情形[21] - 公司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投资者关系顾问处理相关事务[23] - 文件与《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为准[25] -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5]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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