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600017) - 日照港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日照港日照港(SH:600017)2025-08-27 21:03

会议召开 - 经超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提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可召开,紧急全体一致同意不受通知时限限制[7] - 可通过现场、电子通讯或结合方式召开[8] - 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8] 会议组织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并推举代表主持[10] 会议决议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1] 会议表决 - 表决意见分同意、反对和弃权,未选或多选需重新选,拒不选或中途离会未选视为弃权[12] 会议记录与档案 - 制作记录,与会独立董事及记录人签字,含会议信息等内容[9] - 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期限10年[10] 制度生效 -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