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600017) - 日照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日照港日照港(SH:600017)2025-08-27 21:03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五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成员内选举产生[5] - 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8]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10] - 审核财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11] - 根据内审报告对内控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告董事会[13] - 公司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督促整改与追责[13] 内部审计规定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检查并提交报告[10] 临时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提议十日内书面反馈意见[14] - 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15] - 临时股东会在提议召开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6]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0]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原则上提前3天通知成员[20] - 作出决议须成员过半数通过[21] - 会议资料保存期限至少十年[21] 其他 - 公司披露年报时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5]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8]

日照港(600017) - 日照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