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软集团(600718) - 东软集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东软集团东软集团(SH:600718)2025-08-27 21:04

担保审批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批[4]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4]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4]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4] 董事会审议规则 - 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交易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5]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决议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6] 担保管理 - 公司会计核算部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定期与银行等核对,保证资料完整、准确、有效,注意担保时效期限[8] - 对外担保有效期内,公司会计核算部应对担保事项严格监控,收集被担保人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并报告[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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