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软集团(600718) - 东软集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支取与存放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等[6] - 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5] - 到账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6] 募投项目管理 - 搁置超1年应重新论证可行性和预计收益等[9] - 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应重新论证[9] - 延期实施需董事会审议,保荐人等发表意见[10] 资金使用与置换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6个月内实施置换[11] - 使用应按财务制度履行手续并按计划使用[9] - 用作特定事项需董事会审议,部分需股东会审议[10]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可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14] - 全部完成后节余超10%需股东会审议,低于500万或5%可免程序[14] 资金补充与管理 - 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8]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1] 监督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进展,编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2] - 年度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2]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存放与使用情况[22] - 保荐人等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3] - 董事会在报告中披露相关报告结论性意见[24] 超募资金使用 - 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等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