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软集团(600718) - 东软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除披露外还需股东会审议[9] 财务资助规定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除外[11] - 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金额[11] - 超出预计总金额,重新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披露[15] - 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15] 资产购买及定价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溢价超100%且对方未承诺,说明原因及保障措施[17]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有多种原则方法参考[21][22] - 无法按常规定价,披露原则方法并说明公允性[23] 豁免情形 - 公司与关联人特定交易可免于审议和披露[24]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公司,满足条件可豁免股东会审议[25] 其他 - 制度所指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及关联董事、股东情形[2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依相关规定执行[2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