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软集团(600718) - 东软集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3] 登记材料要求 - 公司保存有关登记材料期限不得少于10年[8]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8] 审批与管理 - 业务单元、子公司申请暂缓、豁免披露需经四步内部审批程序[8] - 公司对违规办理人员将追究责任[11] 豁免披露 - 豁免披露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等[10] - 所涉文件类型有年度报告等[10] - 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等[10] 保密与认定 - 因商业秘密暂缓或豁免披露需登记认定理由等事项[10] - 业务单元、子公司应做好信息保密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