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软集团(600718) - 东软集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信息披露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信息披露义务人[2] 需报告情形 - 预计利润总额、净利润等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特定收入后营收低于3亿元需报告[9]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报告[9]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10]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管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10] - 重大交易事项含购买或出售资产等需报告[8] - 重大资金事项含向银行借款等需报告[9] - 重大诉讼、仲裁涉金额大或有特殊影响需报告[8] - 会议审议事项、拟变更公司基本信息等重大事件需报告[11] - 获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需报告[11] -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达5%时需上报[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变化达标准应上报[13] 报告要求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特定事实发生当天邮件报告[15] - 需按规定时间递交书面文件[16] - 报告信息进展变化当天报告并提供资料[16] - 董事会秘书可要求定期提交信息[17] 信息处理与披露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上报信息,需披露时向董事会汇报[17] - 董事会办公室按制度向投资者披露非强制信息[17] 保密与责任 - 相关人员应按规定对重大信息保密[18]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未履职将被追究责任[19]